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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18

  9博体育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

  中储股份是业务涵盖期现货交割物流、大宗商品供应链、互联网+物流、工程物流、消费品物流、金融物流等领域的现代综合物流企业,为我国特大型全国性仓储物流企业。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物流业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物流与供应链服务行业造成重大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大幅延后,物流活动严重受阻,供应链上下游物流运行出现了暂时的停滞休眠现象。为应对疫情挑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中储股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随着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统筹推进,我国宏观经济和物流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物流需求保持回升态势,市场活力进一步增强,业务收入增长加快,整体来看国内物流行业总体稳中向好。

  公司所属细分行业为仓储物流行业。仓储物流是我国物流行业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商品流通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中储股份于2014年底联合建立了中国仓储指数,2016年1月6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正式公开发布。从中国仓储指数来看,2020年12月份为51.5%,连续十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以上,表明在国内经济持续复苏、电商活动带动消费品需求、大宗商品补库意愿加强的背景下,企业经营态势整体保持良好,仓储业务需求稳中有增,预计后期仓储行业运行仍将保持稳中向好态势。如下图:

  公司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主要品类的交割库容分别为热卷33万吨,螺纹29万吨,线万吨,纸浆5万吨,镍2.4万吨,橡胶16万吨,锡0.5吨,白银0.18吨,20号胶6吨,不锈钢10万吨,国际铜3万吨,白糖不低于3万吨,硅铁、锰硅各不低于4万吨,尿素不低于2万吨,棉纱不低于1万吨,LLDPE、PP、PVC合计15.5万吨,是国内重要的期货交割库运营企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国Henry Bath & Son Limited(以下简称“HB公司”)有色金属业务量在LME排名第六,库存占LME全球交易8%。

  凭借期货交割、现货仓储的资源优势,连接国内与国际两大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渠道优势,结合“中国放心库”品牌和LMEshield系统,依托货代、检验、金融服务等功能模块专业化能力,公司为大宗商品期货与现货转换提供支持,形成了一系列涉及金融衍生品的服务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低风险、高质量服务。

  大宗商品领域,以期货交割品种为目标,重点发展钢铁、有色、塑化、橡胶,培育发展铁合金、不锈钢、纸浆、白糖等,探索发展农产品等,聚焦产业链上下游,深耕细分市场,开展以产业供应链和圈式供应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公司战略性业务推进成效明显,钢铁、有色形成百亿级产品线,塑化、煤炭形成十亿级产品线、物流+互联网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对物流产业的革命性影响,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推动信息技术的引入和研发,并确立了技术创新引领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的目标,在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社会物流效率。2013年以来,公司先后投资设立了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和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智运”),基本形成了“物流+互联网”的战略性业务板块。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储智运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搭建了中储智运物流运力交易共享平台,帮助物流需求方、供给方及其他企业进行物流运力自由交易,并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对物流进行高效运作和管理,实现“商流”和“物流”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聚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物流、商品交易、支付结算、融资等各类数据元的第三方数字化供应链公共平台。同时还为大型客户提供集软件、硬件、算法、区块链多种技术集成的数字物流解决方案,从物流方案设计、部署到实施,全方位提升客户的物流管理能力及物流信息化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中储智运围绕“物流运力交易共享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两个核心平台开展关联性生态多元化建设,构建物流及供应链、物流金融、物流新消费、物流大数据四大业务板块构成的“数字物流、供应链生态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台业务范围已覆盖30个省份及自治区,辐射全国450个城市,涵盖运输线万吨,单月交易金额突破24亿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科的前身为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自1984年进入衡器行业以来,恒科已成为行业领先者,负责起草了《GB/T11883电子吊秤》国家标准,参与起草了《GB/T21296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国家标准和《JJG555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JJG907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等检定规程,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衡器实验室,是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恒科立足称重、深耕物联网,致力于满足各类顾客在公路桥梁保护、大宗物料计量、起重运输安全、过程成本管控、工业自动控制等方面的核心需求。

  公司拥有超过60万平方米的现代化标准站台库,结合自有仓储物流平台和业务需求,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的干线运输网络和共同配送体系,能够为日化、食品饮料、酒类、零售、冷链、包装化工、医药保健品、工程产品等消费品提供仓储、运输、配送以及包装、质检、进口清关等服务;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业务系统能够提供库存查询、在途跟踪、路线优化等功能,实现与客户系统的有效对接。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创新,发展智能仓储、城市绿色配送、托盘循环使用,将中储快消品业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宝马、格力、五粮液、中粮、雀巢、可口可乐、农夫山泉、李锦记、飞鹤、沃尔玛、华润万家、美团、中国纸业、金光纸业等。

  中储拥有一支服务意识强、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工程物流专业团队,能够为业主单位或项目承包商提供全面、专业、个性化的门到门物流解决方案,将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各项物资从起运地安全及时运至施工现场。中储工程物流服务领域包括海运、空运、陆运、仓储、装卸、包装、报关报检、租船订舱、港口中转、大件运输、物流方案设计、进出口政策咨询等,服务涉及化工、电力、核能、水利、冶金、采矿、铁路、机场、环保、机械制造、基础设施等。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公司于1999年在国内首创动产融资监管业务。十几年来,公司累计为超过5000家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物流服务,累计融资额6000多亿元;融资业务品种涵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木材、石油及制品、化工、农副产品、食品、家用电器等计十六大类,一百多个具体品种;与全国30多家银行总行签订了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与20多家地方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发的业务模式包括仓单质押、逐笔控制、总量控制等多种模式,满足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

  目前,公司开展安全等级较高的库内金融物流业务,并探索通过互联网平台拓展新的互联网金融物流业务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对接,使银行可以找到安全的资金出口,使仓储客户可以获得快速的、较低利率的资金,使公司获取综合服务收入的同时带动仓储物流的收入,并提升客户对公司的整体依赖度。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说明:上表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票 29,721,4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中储01)

  (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8中储02)

  (一)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18中储01、18中储0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对本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18中储01”、“18中储02”)进行跟踪评级。两期公司债券2018年度-2019年度的跟踪评级结果均为:维持公司“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两期债券“AA+”的债项信用等级。《中储股份及其发行的18中储01与18中储02跟踪评级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上交所网站()。

  新世纪评级根据2020年度情况对本公司及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的时间预计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评级结果将在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19年4月8日和2019年4月19日的中证报、上证报和上交所网站()。本公司委托新世纪评级对本公司进行主体评级,评级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新世纪评级给予本公司“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19年7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246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40亿元。本报告期,本公司继续委托新世纪评级于2020年6月10日对本公司进行主体评级,新世纪评级给予本公司“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情请查阅2020年8月1日和2020年8月19日的中证报、上证报和上交所网站()。本公司委托新世纪评级对本公司进行主体及债项评级,评级时间为2020年9月7日,新世纪评级给予本公司“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给予本期中期票据“AA+”债项信用等级。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176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30亿元。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6户,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减少3户,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伟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1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2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1-023号)。

  十七、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计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本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互销所经营商品物资和相互提供物流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3,329.31万元。本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梁伟华先生、李勇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4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66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1-025号)。

  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9.6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各家银行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表中金额前提下,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业务利率、费率等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协商确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用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协议

  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协议执行,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2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以上第二、三、七、八、十、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7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斌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进行了损失评估。经评估,公司及子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香港”)2020年度对以下单项大额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7,783万元,具体如下:

  中储股份天津经销分公司因与内蒙古华业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开展贸易业务形成逾期款项,华业将以土地交储收入支付欠款。该土地前期已进入政府收储阶段,但随着时间推移,交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对华业事项进行了重新评估,2020年将计提9,800万元减值准备。

  为了适应国内外有色金属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发展需要,探索中储推进和参与有色金属交割仓库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中储在有色金属交割仓库行业的国际影响力,经公司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Mercuria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所持Henry Bath & Son Limited(以下简称“HB公司”) 51%股权,收购价格5,322.58万美元。本次收购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香港作为收购交割主体,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661.21万美元。

  HB公司从2018年开始因国际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开始亏损。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Henry Bath & Son Limited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信资评报字[2021]第030023号),中储香港收购Henry Bath & Son Limited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4,980万美元,低于账面净值(6,281.8万美元)。商标权的公允价值为1,920万美元,低于账面净值(2,414万美元)。中储香港根据上述评估报告,本期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63.9万美元(4,577万元人民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94万美元(3,406万元人民币)。

  上述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64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9博体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税后利润590,374,280.41元(母公司),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08,141,630.2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98,515,910.6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所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7,428.04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为3,539,478,482.63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9,801,03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9,721,451股后应分配股数为2,170,079,5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436,286.98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6,822,110.26元的30.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以 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此方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8日,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在关联方任职的关联董事梁伟华先生、李勇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充分发挥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诚通集团下属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其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2层1229-1282室

  6、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焦炭、建材、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五金交化、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中国诚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诚通下属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本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 与中国诚通下属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相互提供物流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资源优势、销售网络渠道优势以及物流业务网络优势,增强公司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强做大公司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9博体育,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各级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30.66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并办理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具体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6、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商品包装、装卸、检验、搬运服务;物资配送;钢材加工;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集装箱装卸、拆箱、掏箱;库房及机械设备出租;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动产质押监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木材、建筑材料、粮油、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橡胶制品、装饰材料、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家电、家居用品、预包装食品、矿产品、煤炭、焦炭销售;供应链管理;起重机械修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钢压延加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金属矿石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及会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技术开发;物流数据技术服务;物流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普通货运;公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网络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多式联运(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无车承运(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普通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汽车、车船配件、润滑油、轮胎、车用尿素(不含危险品)、汽车养护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货运信息咨询;软件开发;铁路货运代理;无船承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云计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业务,货物报关代理;煤炭、焦炭、钢材、矿产品、水泥、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纸浆、食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石油制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五金交电、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54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6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9亿元人民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诚通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亿元人民币;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储智运物流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为5.8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子公司为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已签署担保合同并已生效的担保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4%(不含期货交割库业务),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研究,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诚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伟华、李勇昭先生在此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六)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十二)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三)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诚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时也为本公司参股3%的企业。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其他第三方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最高不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存款余额不包含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余额、期末货币资金总额须剔除募集资金及甲方在其他商业银行业务而必须缴纳的保证金)的50%。

  (4)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6)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7)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8)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五十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消费信贷、投融资顾问、保险代理等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关于所存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各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财务报表、积极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全部或部分调出其存款等。

  4. 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自甲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甲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高冠江、刘文湖、董中浪、马一德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同意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期限按照协议执行。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于优化中储股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战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从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诚通财务公司除上述交易外,未发生过其它交易。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向诚通财务公司申请了项目贷款人民币14,900万元,期限8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LPR下浮4.3%,同时,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同借款。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9博体育、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第1、2、4-10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3-6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1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19日(上午 9:30——下午 4:00)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3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9,972,649股新股。本次发行对象为CLH 12(HK) Limited,系Global Logistic Properties Limited(普洛斯)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指定的项目公司,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 津验字[2015]第009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2,239,723.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026,787.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212,935.16 元。

  2016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605.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5,698.76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05.11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9,831.0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6,519.39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487.72万元(其中置换金额4,474.55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28,653.29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6,853.0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3,934.8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5月8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527.6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3.10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167.23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86.4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230.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6月14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393.27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1,470.47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203.42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77.2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242.1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8月8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9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6,178.89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48.94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3,956.31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11,473.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10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036.71万元(含募投项目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7,130.32万元、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504.66万元、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4,328.74万元、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8,07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公司于2020年6月4日首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使用30,000.00万元9博体育,2020年12月1日公司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379.21万元(此余额中不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0万元)。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于2009年12月11日、2012年3月28日、2015年3月19日和2018年9月28日召开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了修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5年12月10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379.21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40.03万元差异2,360.82万元,主要系利息、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等原因累计形成的金额。

  2017年3月16日,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鉴于大宗商品市场低迷,公司拟控制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速度,且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缩小,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尚能满足经营需求,公司决定终止募投项目“中储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终止投入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已将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鉴于规划调整、市场变化、技术进步以及业务定位调整等原因,公司决定对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及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将中储辽宁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减少的资金及中储股份上海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物流基地二期(A0402)项目节余的资金(合计16,666.43万元)用于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和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称重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和中储西部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且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储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9博体育,保荐机构认为:中储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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