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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博体育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8-18

  9博体育(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0292 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食堂、宿舍楼),建筑面积为20,773.32 平方米。

  (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0286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10),建筑面积为17,846.19平方米。

  (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1),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7)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80291 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2),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8)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7),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9)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8),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10)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91056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9),建筑面积为9,865.82平方米。

  (1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75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模具中心,建筑面积为14,415.73平方米。

  (1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6),建筑面积为9,047.46平方米。

  (1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9,579.86平方米。

  (1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5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员工宿舍),建筑面积为6,197.02平方米。

  (1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5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返脱洗铅),建筑面积为6,171.34平方米。

  (1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9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 4),建筑面积为4,740.21平方米。

  3、同意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由本公司和下属分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 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依次分别为人民币90,900万元、6,000万元、1,0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与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双方中任何一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或珠海分行的债务构成另一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或珠海分行的共同债务,两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还款责任。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珠海分行、广州荔湾支行、青岛李沧支行及龙江支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资金交易等业务,期限二年。

  2、同意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使用不超过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10,000万元。

  3、对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50,000万元授信业务,同意以本公司珠海分公司自有的、产权清晰的、合法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作为上述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7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2#车间及仓库),建筑面积为31,662.52平方米。

  (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3号,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车间),建筑面积为24,831.08平方米。

  (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0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厂房3),建筑面积为10,506.74平方米。

  (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6号,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3211号(能源中心),建筑面积为6,177.52平方米。

  4、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珠海市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三)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1,550 万元的融资额度

  1、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等值美元1,55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汇票承兑、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进口融资、出口融资、套期保值等。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1、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73,000万元授信总额,包括贷款及贸易融资等业务,业务期限二年。

  2、同意以本公司和本公司珠海分公司自有的、产权清晰的、合法的以下财产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授信融资的抵押物:

  (1)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41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3号厂房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0,036.19 平方米。

  (2)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7733 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 号(2 号厂房),建筑面积为5,106.90平方米。

  (3)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7737 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厂房1),建筑面积为16,103.60平方米。

  (4)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36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废水处理站),建筑面积为274.84平方米。

  (5)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7734号,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63号(5号宿舍楼),建筑面积为4,219.97平方米。

  (6)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88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 3211号(厂房5),建筑面积为3,490.74平方米。

  (7)权利证书号码为粤(2018)珠海市不动产权第0080294号,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南 3211号员工宿舍(新),建筑面积为 5,676.35 平方米。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上述贷款、提款等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 8,000万元,期限二年。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六)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贸易融资、应收账款保兑(含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公司的应收款链业务提供保兑)等。业务期限二年。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有关法律文件。

  (七)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付款融资、国内保理融资、流贷等,期限一年。

  2、同意上述授信额度由本公司和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使用,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使用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

  (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7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

  1、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7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透支、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贸易融资、外汇交易授信额度、衍生产品交易等,期限一年。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

  1、同意公司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美元400万元授信额度,用于汇率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一年。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外汇交易的有关法律文件。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香港)住工”)向玉山银行台湾分行申请美元 6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海鸥(香港)住工与玉山银行台湾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十三)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1、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进口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出口应收款融资等国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洐生品业务,期限一年。

  2、同意上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中的20,000万元由本公司使用。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所有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装配式整装厨卫空间及一带一路市场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香港)住工”)向台新国际商业银行申请的1,000 万美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短期贸易融资、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有巢氏”)为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苏州有巢氏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商票承兑、买方保理担保等综合授信。现苏州有巢氏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福润达”)为本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海鸥福润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申请人民币100万元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海鸥福润达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申请的融资及授信融资展期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5,907.0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031.15 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1,701.8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903.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整体卫浴设备,热水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卫浴设备安装,并从事家电产品机板组立品及零部件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海鸥有巢氏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苏州有巢氏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4,577.3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834.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00.8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83.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海鸥有巢氏住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海鸥福润达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8,299.8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549.5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821.4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496.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海鸥(香港)住工在台新国际商业银行的授信总额度为3,765万美元,公司为其中的贸易融资额度800万美元和衍生性金融商品额度200万美元,合计总债权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商票承兑、买方保理担保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担保合同主要条款: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海鸥(香港)住工、苏州有巢氏及海鸥福润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海鸥(香港)住工、苏州有巢氏及海鸥福润达提供上述担保。

  海鸥(香港)住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71%(剔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6.62%),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苏州有巢氏为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9.75%(剔 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36.40%),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海鸥福润达为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60%(剔 除关联方往来的资产负债率为62.55%),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768.78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5万元,为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海鸥冠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9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海鸥(越南)住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6,417.53万元,控股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及海鸥冠军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海鸥冠军建材(宿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50.0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持股100%股权的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北鸥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卫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 四维卫浴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付款融资、国内保理融资、流贷等。现四维卫浴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意为其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科波罗”)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雅科波罗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雅科波罗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的授信融资及授信融资展期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海鸥冠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冠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海鸥冠军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现海鸥冠军就上述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水暖件、五金件、铜制阀门、管接头、卫生洁具、塑料水暖件。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鸥2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北鸥25%股权,北方华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鸥49%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4,009.07万元,净资产8,969.4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351.95万元,净利润514.8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浴用品;销售:通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配件、厨房设备;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维卫浴82.10%股权,珠海市八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四维卫浴17.9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053.59万元,净资产8,802.58 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116.90万元,净利润14.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家具零售;技术进出口;五金零售;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金属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木质家具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卫浴水暖器具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雅科波罗67.27%股权,宁波龙卷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雅科波罗25.23%股权,广州市马可波罗有限公司持有雅科波罗7.5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7,247.25万元,净资产-7,532.6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790.64万元,净利润-12,737.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建筑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搪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软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卫生洁具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鸥冠军56.54%股权,信益陶瓷(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海鸥冠军43.46%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722.00万元,净资产21,004.2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4,582.57万元9博体育,净利润83.6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付款融资、国内保理融资、流贷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笔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保证期间为两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北鸥、四维卫浴、雅科波罗及海鸥冠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北鸥、四维卫浴、雅科波罗及海鸥冠军提供上述担保。

  雅科波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5.94%,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768.78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5万元,为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海鸥冠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9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海鸥(越南)住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6,417.53万元,控股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及海鸥冠军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海鸥冠军建材(宿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50.0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9博体育,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9博体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7名。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8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丽,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勃,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科波罗”)与浙江和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乐”)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公司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监事龙根任浙江和乐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唐台英、王瑞泉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国际国内商业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董事唐台英任浙江和乐董事长,董事王瑞泉、监事龙根任浙江和乐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1、保理金额:拟办理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3、保理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保理期限以实际签订保理合同时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浙江和乐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融资发生额3,440万元,除此以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9博体育,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3、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鸥”)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控股子公司,承鸥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母公司海鸥住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番禺支行”)1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母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组织,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总额285,345.99万元,净资产153,809.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8,906.21万元,净利润11,219.3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7、与担保方关系:海鸥住工直接加间接持有承鸥100%股权(海鸥住工直接持有承鸥75%股权及通过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持有承鸥25%股权)

  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二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768.78万元,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国之四维卫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0万元,为控股孙公司青岛海鸥福润达家居集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25万元9博体育,为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海鸥冠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99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北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海鸥(香港)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海鸥(越南)住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6,417.53万元,控股子公司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及海鸥冠军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海鸥冠军建材(宿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50.0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6.10%,控股子公司承鸥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有巢氏系统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有巢氏”)与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科(以下简称“太湖街道建设管理科”)于2021年9月24日签署了《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太湖街道建设管理科因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的需要,征用苏州有巢氏位于苏州吴中越溪天鹅荡路3号使用权土地面积37,584.90m2及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1,664.64m2,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4,428.9672万元。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海鸥住工关于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家居有限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解释等有关规定,就苏州有巢氏本次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于2021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7,877.2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孙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进行如下会计处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公司本次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不属于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因此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公司因政府土地收储而收到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款,实质是按照市场价格处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等资产收到的对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处置对价扣除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发生的搬迁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有巢氏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经太湖街道建设管理科于2021年12月29日验收,出具了交房(地)验收单,相关资产控制权已转移给太湖街道建设管理科,公司应于2021年度确认《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土地的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结合《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交房(地)验收单》的相关约定,本次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根据合同约定的资产转让价格14,428.97万元扣除资产成本及搬迁支出6,551.74万元后,2021年度确认资产处置收益7,877.23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453.74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453.74万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后,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7,203.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1.7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控股孙公司就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确认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控股孙公司就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控股孙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事项。

  公司本次控股孙公司就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控股孙公司就非住宅类房屋拆迁补偿事项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控股孙公司确认资产处置收益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芳女士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芳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王芳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袁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袁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袁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陈袁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陈袁平 先生,中国国籍。199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7月毕业于五邑大学会计学专业,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加入公司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任专员。陈袁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2A-119),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截至本公告日,陈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袁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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